⒈本区域物资交换量=本区域获取该物资所消耗之下限生命量。
⒉中介物,是所存交换量高,且在交换过程消耗少之物资,成为参照物资(即单位参照物资)。
本区域中介物之交换量=本区域获取该物资所消耗之下限生命量。
⒊⑴以参照物资(即中介物)为单位参照,定为“1”。
⑵其它类物资之交换量与参照物资之交换量比较,得一比值,即为该物资之交换比值。
即:交换比值=其它类物资之交换量÷中介物之交换量。
⒋⑴中介物与中介物之替代符号,以物力维持两者之兑换比例。
中介物(兑换比例,物力维持)↔中介物之替代符号。
⑵中介物司职中介作用,交换比值司职统计作用。
⒌人类生物建立了以中介作用为首位,统计作用为次位之关联模式。
即:物资(等同于且自然维持)↔中介物(兑换比例,物力维持)↔中介物替代符号(兑换比例,物力维持)↔其它类中介物替代符号。
⒍⑴掠夺民众之生存物资分配原则。
即区域或物产组织之拥有份额(占有份额)与物产拥有份额(分配份额),以武力维持正比例关联。
即:区域、物产组织之拥有权(正比,武力维持)→物产之拥有权。
拥有权,即拥有份额。
区域、物产组织之拥有份额,即占有份额。
物产之拥有份额,即分配份额。
⑵区域、物产组织之拥有权与拥有权之替代符号,以武力维持两者之兑换比例。
即:区域、物产组织之拥有权(兑换比例,武力维持)↔拥有权之替代符号。
〔注:拥有权之替代符号,不是中介物之替代符号,其等同于现存之“股票”。)
⒎⑴在统治者为领导者所替代,统治者集团为领导者集团所替代,人类生物群体内部由分化而重新恢复融合统一,内部生存益害大略一致(即“大同”,“大融合”)。
⑵中介物司职中介作用,交换比值司职统计作用。
⑶生存物资分配原则,逐渐趋于实现以有益于人类生物群体内部全体成员生存之自然分配原则,以替代有害人类生物群体多数成员生存而只有益日趋减少之少数个体生存,乃至最终排斥全体成员之分配原则。
⑷自然分配原则,即:
劳动份额(正比,自然维持)→物产之分配份额。
〔注:1)政权之国发行之货物兑换券,与家族企业发行之货物兑换券之原理相同。
2)守信程度,即信用度。
信用度越高,所需常备之对应货物量可越少;反之则需越多,至足量。
3)货物兑换券,或名之银票、购物券、钞票。〕